在打击惩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中,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提供“养老服务”、投资“养老项目”等名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,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重点打击6类养老金诈骗犯罪典型案件。从人民法院审理的养老金诈骗案件来看,这类犯罪有哪些特点?如何帮助老年人提高防骗意识和能力?记者进行了采访。
2016年4月,被告人陆某注册成立公司。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吕某借公司名义公开宣传,缴纳费用后可享受老年人公寓优惠住bbin房,并承诺以高福利消费卡、货币等形式还本付息,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资金165余万元。
经审理,法院认为,被告人吕某通过发放传单、召开推广会等渠道进行公开宣传,违反国家财政管理法律法规,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,吸收社会上不确定的老年对象的资金,金额巨大,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卢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“从近年来处理的养老金诈骗案件来看,此类案件数量在刑事案件总数中并不多,但呈现出同比增长的趋势,诈骗手段和手段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特点。”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审判长陈学勇表示,此类案件涉及多种罪名,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集资诈骗罪三种罪名上,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占比约80%。